菏泽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涉及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购房提取等

4月11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多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提高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人购买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现房指开发企业已办妥所售房屋大产证、可办理一般抵押登记的商品房。购买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三)取消异地购房提取的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缴存人在菏泽市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参照本地购房提取提供办理要件。
在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需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按原规定提供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工作地不少于一年的近期社会保险证明或户籍证明。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将通过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不定期对外公布。
(四)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每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金额。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属于阶段性政策。申请提取的房屋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人父母、子女应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契税凭证出具时间为准。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所规定的全部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能证明与购房人关系的相关材料,子女、父母关系以户口簿为准,如户口已迁出的,提供户口迁移相关材料。
(五)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纳入菏泽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计划并实施电梯更换改造的业主,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申请资料包括提取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储蓄卡,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实施电梯更新改造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支付凭证。
(六)精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开户或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月缴存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不再提供纳税证明。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在现行税收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申报月缴存基数在5000(含)以上的,无需提供纳税证明。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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