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泸州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公积金政策了!

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享受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
政策涵盖哪些人?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且信用良好的人员(包括港澳台依法定居四川省人员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如何设立个人账户?
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缴存方式、缴存金额等内容。设立个人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二)本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有效Ⅰ类银行卡。
缴存方式
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按月缴存、自由缴存、一次性缴存三种缴存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可根据自身实际变更缴存方式。
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决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但应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原缴存额低于本市最新下限标准的,按最新下限标准执行。
申请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
(四)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六)符合本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余额×余额倍数(10倍)×缴存月系数。不超过本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最长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含)至12个月的缴存月系数为0.5,最长连续缴存时间达到12(含)至24个月的缴存月系数为0.8,最长连续缴存时间达到24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月系数为1.0。
互认互贷范围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地为四川省和重庆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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