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为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赣州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可提前一年准备材料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核对缴费信息
登录“江西人社”手机APP、支付宝“赣服通”生活号或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人社综合窗口、自助机打印个人权益单核对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如缴费信息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请前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核实情况并做相应处理:
1.个人权益单中缺失了某一段缴费信息,实际该时间段已缴费的,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发票凭证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维护缴费记录。
2.查询打印个人权益单时,发现存在多个养老保险账户或提示存在封存账户,需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合并或解封账户。
3.曾经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在外省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尚未转移至待遇领取地的,需在手机上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申请转移。
4.2010年1月1日以后存在重复缴费或选定退休年月后的时间段缴纳了保费的,2023年6月前的费用需前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申请退费,2023年7月后的费用需前往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二、办理退休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到达退休年龄前一年内提交退休申请,并按规定在可选范围内(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选定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于选定退休年龄的当月计算养老金,从选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有职工档案的参保人员
前往保管档案的企业或档案保管机构申请退休,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2、填报江西省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3、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4、企业女职工填报企业女职工选定退休年龄申请表;(非必要,女职工填写)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非必要,未领取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无需提供)
6、档案材料不全的,应补充提供相应原始材料;(非必要)
7、其他与退休审核相关的材料。
无职工档案的参保人员
前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申请退休,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填报江西省无视同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3、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非必要,未领取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无需提供)
5、其他与退休审核相关的材料。
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前往各乡镇(街道)劳保所申请退休,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填报江西省无视同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3、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4、被征地农民证复印件;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非必要,未领取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无需提供)
6、其他与退休审核相关的材料。
三、关于退休条件
1.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
2.达到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
四、关于女性退休年龄
1、企业女职工由所在企业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4号)要求,确认女职工的身份和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企业女职工本人应填写企业女职工选定退休年龄申请表并签字选定退休年龄,申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2、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退休年龄。
3、2011年6月30日前有企业形式缴费的,可以直接按女工人50周岁退休。
五、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法定年龄
(一)原法定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女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内容
从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从原50周岁、55周岁逐步延迟至55周岁、58周岁。(参保人员可在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的“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中输入出生年月和人员类型查询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三)弹性提前退休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例:女工人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52周岁的,可在50至52周岁期间自愿选择退休;法定退休年龄54周岁的,可在51至54周岁期间自愿选择退休。)
(四)弹性延迟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六、关于出生时间认定
1、无职工档案的,以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有职工档案的,以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七、确认待遇领取地
跨省参保人员
1、退休时,本人在户籍所在省份参保缴费的,在户籍所在省份申领养老金。
2、退休时,本人不在户籍所在省份参保缴费的,在最后一个缴满10年的省份申领养老金。
3、每个省份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在户籍所在省份申领养老金。
省内参保人员
1、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待遇领取地为最后缴费地。
2、在我省缴费满10年且不为临时账户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为最后缴费地。
八、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务必提前核对缴费信息并在不晚于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提交材料申请退休,选择的退休时间不得追溯历史时间,否则不予受理。如:某参保人员甲某计划选择2025年3月退休,甲某应在3月31日前提交材料申请退休;如甲某在4月1日后提交材料申请退休,则不能选择2025年3月退休。
2、退休年龄精确到月,不按日期计算。如:某男性参保人员张三(1964年10月1日出生)和李四(1964年10月31日出生),他们的退休年龄都是2024年10月,都可以提前一年(2023年11月1日)提交退休申请,都是2024年11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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