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对象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3、慢性重型肝炎;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重大器官移植及后期抗排异治疗;
6、心脏手术(包括介入术);
7、 脑血管病后遗症;
8、良性脑肿瘤;
9、严重Ⅲ度烧伤;
10、 重性精神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孤独症;
13、肝豆状核变性。
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当期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中的个人负担部分。
提取时限及方式
可以凭12个月内的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据,按年度提取1次。
申请提取所需材料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2、12个月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申请人银行卡(I类);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配偶的银行卡(I类);
6、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医疗费用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的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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