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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与他人共买一套房,申请公积金时房屋总价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核算

2025-04-18 10:40 · 潇湘晨报 · 90人阅读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3月热点问答,解答了关于婚前购房贷款婚后使用配偶公积金还贷、多套房还贷提取、共同购房贷款总价认定及单位账户合并所需材料等问题。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3月热点问答,解答了关于婚前购房贷款婚后使用配偶公积金还贷、多套房还贷提取、共同购房贷款总价认定及单位账户合并所需材料等问题。

4月17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3月网络热点问答月报。

问题一:职工婚前购房申请了省直公积金贷款,婚后能否使用配偶的省直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

答:可以。职工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婚后使用配偶省直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年对冲)等业务,需由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问题二:职工办理完A套房的还贷提取后,能否立即申请B套房的结清提取,是否有时间间隔要求?

答:可以申请。无时间间隔要求。

问题三: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总价如何认定?

答: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其房屋总价款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核算(无约定的按平均分配核算)。

问题四:办理省直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需要哪些材料?

答:单位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单位合并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专管员身份证(线下办理需提供原件,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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