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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乎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如何为职工参保?能享受哪些待遇?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参保对象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参保方式
01 线上办理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通过“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员申报”、“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减员申报”等模块在线办理职工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
02 线下办理
用人单位可携带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至医保关系所属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等手续。
提醒:表单可在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自行打印。
三、缴费方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向税务机关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对职工个人缴费实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申报时应注意核对确认当月缴费人数及金额。
四、享受待遇
01 门诊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先通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每一结算年度(每年1月至12月)内,在职职工个人自付600元后,在规定限额13000元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C级医疗机构和药店限额2000元。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按80%结付,二级医院按75%结付,三级医院按60%,定点零售药店60%结付。
02 住院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在职职工基本医保
在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表
在职职工基本医保
在医疗机构的住院结付比例表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上述比例结付后,满足大病保险保障及医疗实时救助基金保障的费用按相应规定结付(参考大病保险保障及实时医疗救助保障具体结付办法),剩余部分个人承担。
五、常见问题
01 问:我们单位新招录的员工是2025年2月入职的,现在已经4月了,我需要单独办理补缴2-3月的医保费用吗?
答:不需要。单位操作新职工参保增员时,应根据实际用工时间填写“本次参保时间”(最早往前6个月),操作完成后即可至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纳。
举例:2025年4月15日单位增加一名员工,如“本次参保时间”填写的是2025年2月,用人单位在医保网厅参保成功后,可直接在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25年2月起的医保费了。
注意事项: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职工参保缴费后发现需要办理前几个月份的补缴,需要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至线下所属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02 问:在网厅办理参保新增时出现报错“处理失败!该人员202503已有参保/缴费信息,不可重复参保缴费”,应该怎么处理?
答:此报错表示该人员2025年3月已经存在有效的医保参保或缴费记录,为了避免该月份造成重复缴费,用人单位需将“本次参保日期”修改为“报错月+1”月重新操作,如报错月份是3月,则修改为2025年4月。
若后续员工反馈报错月份没有缴费或上家单位已申请退费,用人单位可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至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进行补缴办理。
03 问:我刚刚在网厅办理增员时,不小心把“本次参保时间”填错了,可以撤销吗,应该怎么操作?
答:可以。用人单位如果在同一个业务期内(上月7日至当月6日)办理的职工参保登记,并尚未在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的前提下,可通过操作“单位网厅——网上经办——职工参保回退模块”来取消误输入的增员业务,操作成功后可按正确信息再次办理增员业务。
注意事项:误操作增员后不可直接操作减员业务,否则可能会造成缴费不准确!
04 问:我们单位有员工4月离职,5月开始不再给他缴纳医保了,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减员手续?
答:需要在5月6日前办理减员手续。如用人单位4月仍需给员工缴费,从5月开始不缴费,则务必在4月7日至5月6日之间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05 问:我们单位新招录的员工之前在无锡交的职工医保,现在到苏州参保后他的缴费记录会不会自动合并?
答: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职工医保缴费记录会自动合并,无需参保人员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苏州市以外的缴费记录,如无锡,需要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可在单位参保后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中的“转出申请”模块在线办理。
06 问:我们单位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如经办人、银行账户等,需要同步修改医保系统里的银行信息吗?
答:需要。线上办理: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单位信息维护”模块变更单位联系地址、法人联系电话、经办人信息、银行信息。如需变更其他关键信息,需至窗口办理。线下办理:单位可携带《苏州市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表》和变更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的对应辅助材料至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单位如需变更扣款银行相关信息,需至税务部门变更。
六、咨询电话
医保服务热线:12393
缴费业务咨询热线(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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