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如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

1、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答: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计入标准及计入方式
答:1、计入标准: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缴费人员)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85元的定额标准计入。
2、计入方式: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金计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3、个人账户金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员登陆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查询个人账户收入总金额、个人账户支出总金额、上年结转金额、个人账户余额及使用记录等信息。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业后,个人账户金如何办理?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跨统筹区就业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的个人账户余额,经核对无误后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5、社保卡更换后是否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划转和使用?
答: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绑定在本人身份证下,社保卡只是个人账户的一种使用途径,社保卡的更换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划转和使用。
6、参保人员办理“人员暂停”后参加居民医保,医保电子凭证中个人账户余额如何使用?
答:参保人员办理“人员暂停”后,如果没有参加居民医保,医保电子凭证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办理“人员暂停”后,如果参加了居民医保,医保电子凭证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用于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7、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能否在异地使用?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时,对开通国家异地定点的医药机构可以正常使用,暂时未开通的无法使用。
8、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办理一次性支取?
答: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所需资料如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参保单位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继承的文件
4.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账户信息和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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