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近期医保热点解答

问1、哪些情况承办机构不予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不予受理参保人员的申请:
答:(1)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的失能状态未满6个月的;
(3)不同意参与失能评估的;
(4)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
(6)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7)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问2、哪些情况下失能人员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失能人员死亡的;
(2)失能人员因病情好转或伤病康复等原因不再符合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
(3)失能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4)失能人员按政策规定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或政府补助护理费用的;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护理费用的。
问3、泰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现在单位断缴已有三个月,个人看病就医是否有影响?
答:单位断缴的情况下参保职工在院端无法实时结算。断缴期间若产生医疗费用,单位自断缴之月起6个月内足额缴纳到账后,参保人员可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携带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门诊提供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手工零星报销。也可通过线上的办理渠道“江苏医保云”APP或“泰州医保”或“靖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上传上述材料进行手工零星报销。若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单位足额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后,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断缴期内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医保的支付标准支付。
问4、丈夫1月底刚满60周岁,从未在泰州参保过,现咨询是否可以将上海的医保转移至泰州办理退休?
答: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参保人员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泰医保发〔2021〕99号)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在退休前在本市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可将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到本市,符合本市医保退休的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若在退休前在本市没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则不可将医保关系转移至本市。
问5、单位一男性员工今年2月28日年满60周岁,是否需要等到3月1日后才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答:不需要。退休当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即可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定。
靖江市职工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定需达到以下4个条件:
1.达到医保退休年龄:单位参保人员以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年龄作为医保退休年龄;
2.达到退休年龄前已经参加靖江市职工医保;
3.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满足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4.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可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人社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定。
问6、靖江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已申请门诊慢性病,后期是否需要每年申请?
答: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待遇通过后,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可按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不需要每年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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