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公积金新政

宣小布从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解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2024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6.9亿元,同比增长2.05%。
2024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53.04万笔、27.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8%、1.11%。住房消费占比70.06% ,非住房消费占29.94%。
今年1月和3月,宣城市先后两次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内容为——
1月20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1.延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和最长年限。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退休年龄分别按男65周岁、女60周岁和55周岁核算;原60周岁及以上退休的女职工此次政策不变,若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则从其规定;最长贷款年限从现行的20年延长至30年。
2.扩大“互提互助”政策适用范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自有购房资金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降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将宣城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3月19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1.提取政策(1)进一步扩大“互提互助”政策业务范围。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贷款的,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且其父母、子女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还款本息。
(2)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购买自住住房,在产权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并享受“互提互助”政策,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贷款政策(1)提高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宣城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
(3)完善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50%;房屋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受理。
针对市民关注的公积金“互提互助”,宣城市也多次优化政策——
“互提互助”
2024年3月出台了“互提互助”政策,缴存职工在宣城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在宣城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以旧换新”置换、大病住院提取等均可“互提互助”。
2025年1月,进一步扩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围。一是取消购房人须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限制;二是取消购房类型须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三是异地购房与本地购房提取政策一致。
2025年3月,再次发文进一步减轻职工偿还购房贷款压力,将“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围覆盖到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额度以2025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实际还贷本息为限;提取金额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
同时,为降低居民支付购房款压力,自2025年1月1日起,新购买自住住房可多次提取公积金,即:首次购房提取不足以覆盖首付款或全款房购房款的,在产权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再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并享受“互提互助”政策。
注:以上政策本地、异地购房、贷款均适用,当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以上新政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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