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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医保政策有调整!5月1日起施行

2025-04-25 15:58 ·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 275人阅读
内江市将调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政策调整包括:名称由“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改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需整体参保并缴费,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列入部门预算。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可用于定点机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并从2026年起调整为400元/人·年。若有国家、省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内江市将调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政策调整包括:名称由“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改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需整体参保并缴费,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列入部门预算。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可用于定点机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并从2026年起调整为400元/人·年。若有国家、省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日前,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将调整内江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如下: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内江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二、选择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含退休人员)整体参保,并按规定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现有经费渠道列入部门预算,其余单位自行筹资缴纳。

  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的使用参照个人账户管理,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与此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此通知执行。从2026年1月1日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调整为400元/人·年。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国家、省有新规定的,研究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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