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看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口径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执行。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知识链接
根据国务院部署,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已按国家部署,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来源: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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