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解读

什么是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政府组织和建立的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单次或累计支付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出年度最高限额(26万)以上部分,对个人自付给予补助。
简单来说,就是当您一年内看病自付费用超过6000元后,超出的部分还能再报销!最高可报30万元!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1.已经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且能够正常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的;
☞ 2.参保人员不分在职和退休,不分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一律享受;
☞ 3.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不含应自费的费用)超过6000元就可以开始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哪些费用可以享受补助?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不含应自费的费用)超过6000元就可以开始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包括:
住院费用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能够享受多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额度为30万元,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6万)以上部分,进入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85%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累计计算、分段补助、按次结算,具体分段报销标准为:
如何结算?
如果参保人生病就医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结算时分为两种情形: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须跑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因全省所有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
省外异地就医
在省外异地就医的(含异地居住期间、转诊、外出突发疾病等),如果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可直接结算;未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再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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