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实行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范围扩大:报销范围从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扩大至全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比例提高:明确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
慢特病门诊及“两病”门诊
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60%、50%。目前,暂由各市确定具体门诊待遇政策,将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
未达慢特病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低于50%,单病种年度限额200元。
住院保障
报销额度提升
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万元(原各市20万~30万元)。
大病保险封顶线全省统一为30万元(原省外仅15万~20万元),罕见病患者单独设单行支付类型,保障更精准。
住院报销比例(市内就医)
参保群众在参保市域内就医:
一级及以下(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分别为2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
二级和县级起付线分别为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
三级(市属)起付线分别为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分别为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
取消各市原有的住院报销比例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权限。
异地就医
省内异地就医
明确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降低省内异地就医起付线,由原增加1倍降低为增加0.5倍。
跨省异地就医
明确参保群众省内异地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就医,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到省外住院就医的,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为6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50%;到省外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
普通人群
起付线统一降至1.5万元(原1万~2万元),起付线以上费用继续执行分费用段累计报销政策,分段报销比例最高达80%。
费用分段:1.5万5万报60%、5万10万报65%、10万~20万报75%、20万以上报80%。
特殊人群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再降50%(7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且不设封顶线。
对于罕见病患者,单设大病保险单行支付结算类型,以保障特殊群体待遇相对稳定。在落实省外异地就医大病保险降低报销比例基础上,对省内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参照基本医保同步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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