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实施!

邢台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5月1日起,取消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限制,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支持租住京津冀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异地账户转移缴存6个月限制,以便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切实减轻缴存人经济负担,大力提振消费。
取消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限制后,缴存人在邢台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的,不受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无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为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今后,购房人申请购房提取时,购房合同中购买人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且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职工在京津冀地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有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此外,异地缴存职工来邢台市工作,在邢台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账户转移业务,无须在邢台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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