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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居民医保“两病”政策

2025-05-06 13:42 · 龙江医保 · 104人阅读
文章介绍了医保“两病”专项门诊用药报销政策,明确“两病”为高血压和糖尿病。享受此政策的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药物治疗但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认定手续无需个人申请,实行“开方即认定、开药即支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临床医师开具诊断处方即可纳入保障范围。政策不设年度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0%,一级及以下80%,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600元,同时患病者可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文章介绍了医保“两病”专项门诊用药报销政策,明确“两病”为高血压和糖尿病。享受此政策的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药物治疗但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认定手续无需个人申请,实行“开方即认定、开药即支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临床医师开具诊断处方即可纳入保障范围。政策不设年度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0%,一级及以下80%,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600元,同时患病者可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1.“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疾病?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2.哪些人可以享受医保“两病”专项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除外)。

3.“两病”认定手续怎么办理?

不需要参保人员个人申请。我省已全面实行“两病”门诊用药“开方即认定、开药即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4.“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有哪些?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不设年度起付线。参保“两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70%,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以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8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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