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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来啦!

2025-05-06 13:54 · 绵阳公积金 · 162人阅读
绵阳市发布了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明确了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业务流程。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足公积金缴存要求,并提供身份、婚姻、收入证明等材料。业务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涉及贷款审批、不动产登记及税费申报等环节,最终由公积金中心核准放款并反馈结果。
绵阳市发布了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明确了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业务流程。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足公积金缴存要求,并提供身份、婚姻、收入证明等材料。业务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涉及贷款审批、不动产登记及税费申报等环节,最终由公积金中心核准放款并反馈结果。

受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正常缴存满6个月且连续欠缴不超过三个月;

  (四)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购房范围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且贷款申请时间距购房行为不超过1年;

  (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能够支付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七)符合申请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八)提供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九)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十)申请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十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依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十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材料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十三)不动产登记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十四)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法律要件要求。

申请材料

  购买期房(新房未办理首次登记)贷款

  ●贷款申请人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含购房人即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原件及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原件(线上申请暂需);

  (5)共同申请人近6-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共同申请人未缴住房公积金且有收入需提供);

  (6)其他特殊情形办理所需材料(多子女家庭、科技城人才卡、负债结清证明等)。

  ●贷款申请人临柜需签署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2)征信授权书(公积金中心);

  (3)征信授权书(受托银行);

  (4)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 

  (5)未婚声明或未再婚声明;

  (6)受托银行借据;  

  (7)委托受托银行扣款委托书;

  (8)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9)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前提交受托银行材料

  (1)出售方身份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预告抵押办理授权书等);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土地抵押银行同意函(存在土地抵押需提供)。

  ●受托银行收件后代办预告+预抵押组合登记

  购买现房(新房已办理首次登记)贷款

  ●贷款申请人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含购房人即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原件及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原件(线上申请暂需);

  (5)共同申请人近6-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共同申请人未缴住房公积金且有收入需提供);

  (6)所购房契税完税凭证。

  (7)其他特殊情形办理所需材料(多子女家庭、科技城人才卡、负债结清证明等)。

     ●贷款申请人临柜需签署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2)征信授权书(公积金中心);

  (3)征信授权书(受托银行);

  (4)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 

  (5)未婚声明或未再婚声明(未婚或离异填写);

  (6)受托银行借据;  

  (7)受托银行扣款委托书;

  (8)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9)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前提交受托银行材料

  (1)出售方身份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不动产转移办理授权书等);

  (2)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不动产权清册);

  (3)房屋户型图、宗地图。

  ●受托银行收件后代办转移+抵押首次组合登记

  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贷款

  ●贷款申请人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含购房人即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原件(线上申请暂需);

  (5)共同申请人近6-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共同申请人未缴住房公积金且有收入需提供);

  (6)其他特殊情形办理所需材料(多子女家庭、科技城人才卡、负债结清证明等);

  (7)不动产权证书(贷款申请审批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供)。

  ●贷款申请人临柜需签署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2)征信授权书(公积金中心);

  (3)征信授权书(受托银行);

  (4)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 

  (5)未婚声明或未再婚声明(未婚或离异签署);

  (6)受托银行借据;

  (7)受托银行扣款委托书;

  (8)不动产抵押登记询问笔录;

  (9)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贷款审批后售房人、购房人转外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通过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办理)。

  ●受委托银行收件后代办不动产抵押登记。

业务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贷款申请人实名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四川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根据引导选择相应情形,填报申请表单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后,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理申请。

  2.业务受理。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时,通过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最大化减免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同时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正和补齐。材料核验通过后,完成业务受理、提交下一步。

  3.业务办理。初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预约面签,转外并联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将登记结果发送至公积金中心,最后核准发放贷款。

  线下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贷款申请人在线下各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由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资料及签约资料。

  2.业务受理、办理。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在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抵押登记,将登记结果发送至公积金中心,最后核准发放贷款。

  结果反馈

  各部门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统一反馈至市公积金服务中心,再由市公积金服务中心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反馈。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短信主动反馈服务,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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