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失业保险惠企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资格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且参保主体为非机关事业单位;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返还方式:
1.普通单位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即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市社保局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主动申请”,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额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拨付凭证反馈至市社保局;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需退回稳岗返还资金至通化市社保局。后期查实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取消下一年度申领稳岗返还政策资金资格。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文件要求,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市社保局采取“免申即享”和柜面审核方式相结合的经办方式,通过比对信息,审核后向企业发送信息,复核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 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要确保岗证相适,相关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 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 2 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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