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医疗保障政策之门诊慢特病篇

今天,小编将详细为大家解读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申报认定、医保待遇等相关内容。
如果您有任何医保业务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0310-7012345医保业务咨询专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病种范围
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病
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血友病、动脉型肺动脉高压、苯丙酮尿症、骨髓纤维化
待遇申报
申报流程
参保人申报: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业务办理模块中的"门慢门特申报",点击"慢性病申报"或"特殊病申报",根据提示提交资料。
现场认定:申报人申报提交成功30天内,携带身份证、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择的医院现场认定(特殊人员无需现场认定)。
审核流程: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7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就可以查询认定结果。认定通过之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温馨提示:因申报人个人原因不便到医院现场认定的特殊人员,全省统一实行门诊慢特病"盲审"制度,由系统随机分配各县(市、区)的认定医疗机构和认定医师,认定医师线上"盲审"。
申报材料
慢性病: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必要的病历、相关检查等资料。如: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室印章), 病历资料应包含首页、出入院记录、诊断证明、辅助检查单、化验单、心电图、MRI片、X光片、CT片报告单复印件等。(认定医院与就诊医院无直接关系,任意选择认定医院即可)
特殊病:确诊为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史资料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室印章),病史资料应包含首页、出入院记录、辅助检查单、化验单等(恶性肿瘤需上传病理报告)。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开具的进一步放疗化疗、门诊透析或抗排异药物,需服用中药汤剂的近期治疗方案(方案中需注明治疗药物)。(认定医院与就诊医院无直接关系,任意选择认定医院即可)
认定标准
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0号)文件中认定标准对我市的门诊慢特病进行认定。
温馨提示: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中,申报选定门诊慢特病病种后可查询认定标准。
主城区承办医疗机构
邯郸市第一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华北医疗集团峰峰集团总医院、邯郸市第二医院、邯郸市第六医院、邯郸市第七医院、邯郸市邯钢医院、中煤一公司岭北医院、五矿邯邢职工总医院、邯郸市人民医院、邯郸市新兴医院、邯郸市和中医院、华康医院承办门诊慢(特)病资料受理和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负责门诊慢(特)病的初审、复审工作。
温馨提示:上方划线的医疗机构,还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因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涉及个人隐私,建议本人或家人协助申报)
医保待遇及购药流程
门诊慢性病
报销范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与认定病种直接相关的门诊慢性病药品、诊疗项目可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出认定病种诊治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予报销。
报销待遇:
门诊特殊病
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治疗、用药及检验检查;尿毒症透析、滤过、灌流治疗及辅助治疗、用药和相关检验检查;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免疫治疗用药及相关检验检查;血友病输注凝血因子治疗用药及相关检验检查;动脉型肺动脉高压治疗用药及相关检验检查;骨髓纤维化治疗用药及相关检验检查;苯丙酮尿症患者特殊食品及相关检验检查。
治疗与认定门诊特殊病无关的疾病,无论药品还是诊疗项目,都不能用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
报销待遇:
购药流程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检查费用直接结算,也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慢特病电子外购处方,持电子处方到门诊保障药店(含慢特病定点药店)购药。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支持医疗机构合理开具"长处方",门诊慢性病处方单次开药量最长可达3个月,在病种不变、药品名称不变、用法和用量不变的情况下,电子处方打印成的纸质处方可以多次使用(注:扫描、拍照、截屏的电子处方不可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特殊病处方单次开药量最多不超过60天,当次开具当次有效,不能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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