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异地就医政策

一、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南充市以外的省内、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均执行“先备案、后结算”政策。
二、异地就医备案类别
(一)长期异地备案:“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在南充的就医及报销待遇。
(二)临时异地备案:“一次备案、半年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后半年内都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无需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一)线下备案渠道:
1、到县医保经办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备案;
2、通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或网格员代办;
3、医院医保窗口: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后直接在医院办理备案;
4、就近选择省内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目前我省已实现省内线下备案跨统筹区域通办。
(二)线上备案渠道: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备案。
四、异地就医备案待遇
(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工作或居住、派驻人员异地工作、大学生户籍地(实习、见习地)就医备案后,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在南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二)转诊转院、急诊抢救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报销比例在南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职工医保下浮5%、居民医保下浮10%;
(三)非急诊非转诊的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自主异地就医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在南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职工医保下浮10%、居民医保下浮20%;
(四)门诊费用(含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特殊药品省内异地就医不降低报销比例。
五、异地就医结算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要选择当地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并在结算之前办理好异地备案,备案成功后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异地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封顶线按照南充的规定执行,医保目录(药品、诊疗、材料目录)支付范围按照就医地规定执行。
(二)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实行“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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