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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贷款、提取!九江市调整六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25-05-13 11:17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92人阅读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六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降低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至20%,保障性住房降至15%;支持“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允许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加装电梯费用;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最高1500元/月,各县(市)最高1000元/月。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六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降低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至20%,保障性住房降至15%;支持“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允许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加装电梯费用;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最高1500元/月,各县(市)最高1000元/月。

近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六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原文及政策解读如下:

政策原文

一、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

二、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若购房前十二个月出售存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本市现行政策规定上浮20%确定。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2024年8月1日之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还可提取产权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产权人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须父母、子女本人自愿并书面同意。

四、本市既有住宅(城镇老旧小区)的产权人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加梯费用,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产权人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的,须父母、子女本人自愿并书面同意。

五、本市既有住宅(城镇老旧小区)的产权人更新电梯的,可以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六、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年;在各县(市)租赁住房的,月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元/月,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年。

政策解读

一、贷款政策

(一)降低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支持居民“以旧换新”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若购房前十二个月出售存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本市现行政策规定上浮20%确定。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新增购房时间可根据购房款支付时间、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备案时间确定;存量住房出售时间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时间确定。

二、提取政策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2024年8月1日之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还可提取产权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产权人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须父母、子女本人自愿并书面同意。

(二)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及更新电梯提取

1.本市既有住宅(城镇老旧小区)的产权人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加梯费用,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产权人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的,须父母、子女本人自愿并书面同意。

2.本市既有住宅(城镇老旧小区)的产权人更新电梯的,可以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注:

1.中心城区包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

2.2025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可按新的额度补提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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