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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南来了,火速收藏!

2025-05-13 11:24 · 湘潭市人社局 · 89人阅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养老金计算方法、领取条件及流程、待遇停发情形、死亡注销处理、重复领取待遇的解决办法以及关系转移和制度衔接等内容。强调了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提供相应补贴,并明确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及具体操作方式。
本文详细介绍了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养老金计算方法、领取条件及流程、待遇停发情形、死亡注销处理、重复领取待遇的解决办法以及关系转移和制度衔接等内容。强调了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提供相应补贴,并明确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及具体操作方式。

养老保险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参保缴费?缴费档次怎么选择?有什么政府补贴和补助?养老金如何计算?……这份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南,全能找到答案,非常实用,强烈建议大家收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是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湘潭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普通缴费人员目前设15个缴费档次: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残疾、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仍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在待遇领取前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已领取待遇人员不能补缴。

三、参保缴费

首次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地点进行参保。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可在“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湘税社保”APP上进行缴费,也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各县(市)区税务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参保人员补缴2019年之前年度保费的,需先到户籍所在的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地点做批量缴费申报,再在“湘税社保”或银行网点缴费;补缴2019年及以后年度保费的,可直接在“湘税社保”或银行网点缴费。

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可通过各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或“智慧人社”APP查询。

四、政府补贴和补助

1.政府补贴:缴费为100元、300元、400元、500元至3000元,4000元至6000元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最低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60元、100元。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2.特殊困难人员政府代缴保费:对于1-2级残疾人员、全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3-4级残疾人员、差额低保对象,在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后(目前个人应缴部分最低40元),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每人每年6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代缴补助。

五、养老金计算

1.计算办法: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待遇标准:(1)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最低每人每月151元,参保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补助+集体补助+其他补助+账户利息)÷139。

六、养老金领取条件

正常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养老金的领取与认证

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确认无误后,将委托代理金融机构实行发放,领取待遇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到银行网点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按月领取待遇,每12个月周期内至少开展一次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参保人员可通过下载“智慧人社”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通过后再按程序补发和续发待遇。

八、待遇停发

对于以下情形的参保人员将终止或暂停其养老金待遇:

1.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

2.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未按要求进行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

4.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死亡注销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员的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待遇人员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

十、关于重复领取待遇

一个参保人只能领取一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者只能享受一种。

十一、关系转移与制度衔接

1.关系转移:因户籍迁移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迁入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办理关系转移时,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转入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2.制度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在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险种关系转移。从居保转职保的,先在居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携此凭证和本人证件到职保经办机构办理制度衔接;从职保转居保的,先在职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携此凭证和本人证件到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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