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有规定 跨年将不再受理

宜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有新规
跨年将不再受理 两类人员除外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宜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有了新的规定。根据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集中申报期,今后,超过规定时限将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市社保征稽局解释,根据新规,对于普通学生和居民而言,无论新参保还是续保,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否则将影响下一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但有两类人员除外:一是新生儿,自出生之日90天内,可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是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转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在所居住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暂停手续。
我市城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现已全面启动。目前,正在开展学生医保参保征收工作,11月起将开展社区居民参保征收工作,12月底将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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