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月后离职,因为这件事员工获赔4.3万余元

杨小姐原本供职一家自动化公司,但入职还不到一个月,双方就因种种原因解约了。尽管只有短暂的劳动关系,却令双方在近两年后对簿公堂。原来离职之后杨小姐一直没有再工作,直至近两年后,才再次应聘一家新公司。但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她才知道,原公司未帮她办理退工手续,她实际一直处于就业状态。
杨小姐认为,公司此举直接导致她近两年没有领到失业保险金,也无法入职其他单位,为此她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其延误退工损失4.3万余元,但公司仅为她补办了招退工手续,不同意赔偿,并为此将杨小姐起诉至法院。
公司表示,杨小姐供职时间很短,而该公司的人事工作一直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在杨小姐入职后曾通知其提供相关入职材料,但杨小姐未能提供才导致手续无法及时办理,故相应损失是由杨小姐自己造成。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中,公司虽主张因杨小姐未及时提交入职材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招退工手续,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在杨小姐未提供入职材料的情况下,公司却为其办理了社保转入、转出手续,并于近两年后补办了招退工手续,可见即便杨小姐未能提交入职材料,也不影响公司及时办理手续。
现公司于近两年后才补办,导致杨小姐无法享受相应待遇,也影响了杨小姐就业,故公司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杨小姐未能提供实际损失证明,故法院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核算杨小姐延误退工损失。
法院据此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杨小姐延误退工损失、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等共计4.3万余元。
原文作者丨陈颖婷
文字编辑丨王英鸽
责任编辑丨周丹彤
转载须知:为了人社动态、职场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i.com/pedia/cs_18721.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