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能确认劳动关系

【案情摘要】
白某于2018年12月入职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及支付方式。随后白某在约定岗位从事保安公司安排的工作,保安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白某支付工资,白某工作至2019年4月。后双方产生争议,白某要求确认双方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支持白某的请求,保安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在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其提供的劳动是保安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结合白某提交的工作照片、银行交易明细及证人证言,亦能够证实白某受保安公司的管理,且由保安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其发放工资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白某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于法有据。保安公司主张双方之间系雇佣关系,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判决白某与保安公司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该案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常见,一旦产生纠纷,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困难。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通常包括管理标准、劳动条件标准、工资标准、劳动内容标准,但最核心的还是管理标准,即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组织中的一员,接受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注重查清劳动关系事实,在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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