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已拿十多年伤残等级增加怎么办?

北碚的周强(化名),曾是一名煤矿工人。2001年5月,他在上班中挫伤腰部,经鉴定为伤残等级8级。事后,周强通过诉讼方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8万余元。
2012年5月,周强对自己的伤残等级申请了复查鉴定。发现伤残等级由8级升至6级,周强再次找上原单位,提出重新赔偿。
重庆一中院二审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应以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尚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且周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先的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
最后,重庆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周强的诉讼。
法官说法: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后,工伤职工如果准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特别慎重。建议劳动者待病情稳定,以及伤残等级不会再发生新的变化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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