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请病假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合法
案例
2012年10月21日,万某入职某模具公司。公司向其送达了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如公司对员工请病假存疑,员工应配合公司至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员工连续请病假超过一个月,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拒不配合的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不批病假并按照旷工处理。
从2020年8月22日起,万某因腕关节损伤持续向公司请病假。2021年1月4日,公司要求万某至指定医院复查。万某配合复查,医院诊断万某确实存在腕关节损伤,并开具了病假单。公司又要求万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万某拒绝。公司以他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公司没有批准休假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属于旷工为由,认定他构成严重违纪,并据此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万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经一裁两审,法院支持了万某的请求。
来源:09-03《劳动报》
分析
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需要同时考察解除理由和解除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解除理由是指公司在解除通知中写明的解除原因以及制度依据,解除程序则是指通知工会程序、有效送达程序等。
本案中,公司以员工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为由,将病假按照旷工处理并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做法并没有得到支持,主要原因就是员工手册中的这一规定内容违法。
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适用的是工伤职工,或在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非因工负伤(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进行,是通过鉴定员工伤病情来有效保障其相关权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而公司却将劳动能力鉴定用来检验员工能否请病假,属于滥用权利,而且限制了员工请病假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基于对患病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对员工的病休审批权是有界限的,在员工提交与疾病相关的真实有效证明时,公司理应同意病休申请,而不能再附加其他请假条件,并在员工拒绝承担附加义务时认定其违纪。因此,本案中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适用员工手册的规定处理员工必然会面临法律风险。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cs_43368.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