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百科 > 为多领加班费冒用他人考勤卡打卡,该被辞退吗?

为多领加班费冒用他人考勤卡打卡,该被辞退吗?

2023-11-16 09:05 · 香洲法院 · 584人阅读
近日,香洲法院审理了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案中原告陈女士冒用他人考勤卡打卡,雇主公司可否依内部规章制度将其辞退?一起来跟小编看看吧~冒刷考勤卡遭辞退仲裁被驳诉至法院陈女士在某餐饮公司任分店主管,已于20
近日,香洲法院审理了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案中原告陈女士冒用他人考勤卡打卡,雇主公司可否依内部规章制度将其辞退?一起来跟小编看看吧~冒刷考勤卡遭辞退仲裁被驳诉至法院陈女士在某餐饮公司任分店主管,已于20

  近日,香洲法院审理了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案中原告陈女士冒用他人考勤卡打卡,雇主公司可否依内部规章制度将其辞退?一起来跟小编看看吧~

  冒刷考勤卡遭辞退

  仲裁被驳诉至法院

  陈女士在某餐饮公司任分店主管,已于2017年3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9月,陈女士冒用非全日制员工朱某的考勤卡,在3日至5日连续打卡三天。因《员工手册》已明确规定,冒用其他同事考勤卡刷卡考勤的,公司可予立即辞退。某餐饮公司发现后,认为其已违反前述禁止性规定,且在调查时隐瞒事实、欺骗公司,有违诚信,遂于当月24日以其严重违纪为由书面通知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面对某餐饮公司的辞退通知,陈女士认为其被违法解雇,便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代通知金,但被仲裁委驳回了全部仲裁请求。因不服仲裁裁决,继而诉至香洲法院。

  公司明令零容忍

  当否解雇起争执

  原告陈女士:

  我承认冒用别人考勤卡打卡,那三天原是安排我休息,因店里人手不够才回去加班的。也因公司规定每月加班时数有上限,超过36小时的无法打卡,所以刷了同事的考勤卡。

  被告某餐饮公司: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强调,员工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明确禁止冒用考勤卡打卡、虚报信息等内容。且每月工时结算日在25日,冒刷考勤卡行为发生在月初,彼时工时远未达上限。即便打不上卡,临时顶班的也可直接在排班表或本人考勤卡上标注,根本不用冒用他人考勤卡。陈女士在岗多年,熟悉公司规章制度仍明知故犯,致使考勤管理失真,已属严重违纪,应予辞退。

  原告陈女士:

  我的“违纪”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我也是为了公司利益,保证餐厅正常运行才代替同事上班,不应被辞退。

  被告某餐饮公司:

  陈女士冒用考勤卡实系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劳动报酬。朱某是非全日制员工,在不包含社保情况下时薪比陈女士的高,而朱某亦承认收到工资后会私下转给陈女士。陈女士绕开公司监管、私下结算以获取薪资差额,已侵犯公司财产利益。

  规章制度应遵守

  解雇合法无须赔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已明确约定《员工手册》及其他各项规章、人事政策均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承诺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员工手册》已经职工大会通过,原告也已充分理解、同意遵守《员工手册》各项规定。且《员工手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规定,原告在岗期间连续三天冒用同事考勤卡打卡,多次虚报考勤已属严重违纪。至于原告提出冒刷考勤卡,系因店里人手不够,且加班工时有限的主张,原告在9月3日开始冒用他人考勤卡,而每月加班时数结算日为25日,实际上当月加班时数尚未达36小时,故对该主张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法有据,被告无须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代通知金,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企业用工管理的准则和依据,也可作为仲裁委或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合法依据。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前务必仔细阅读、知悉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同时也要恪守职业道德,重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切莫为贪图不当利益而舍本逐末、弄巧成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审核:苏倩雯

  撰稿:肖辉燕 梁觉元

  来源:香洲法院

转载须知:为了人社动态、职场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i.com/pedia/cs_44541.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