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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受伤,员工要求公司赔偿遭拒绝,法院:因工伤残,公司赔偿14万元

2023-12-28 09:41 · 河池中院 · 461人阅读
开开心心上班去,伤痕累累回家来。小伙第一天上班就受伤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赔偿,可公司不干了,还将其告上法院。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工作期间一旦生病或发生意外,面临高额医疗费时,能
开开心心上班去,伤痕累累回家来。小伙第一天上班就受伤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赔偿,可公司不干了,还将其告上法院。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工作期间一旦生病或发生意外,面临高额医疗费时,能

开开心心上班去,伤痕累累回家来。小伙第一天上班就受伤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赔偿,可公司不干了,还将其告上法院。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工作期间一旦生病或发生意外,面临高额医疗费时,能找用人单位负责吗?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上班第一天不慎受伤送医院就医”

被告阿强(化名)于2022年2月28日到原告阿明养殖公司(化名)担任饲养员,当天与其他工友一起搭乘由司机阿华(化名)驾驶的三轮车搬运床板路经养殖场内往宿舍区方向左转弯过T字型河堤路口时,因车厢边栏板松开,导致被告从车厢跌落,致臀腰部着地受伤。

2022年3月1日,证人张三(化名)驾驶车辆送被告到当地中心卫生院进行DR检查,公司养殖场负责人李四(化名)通过微信将案外人阿花的身份信息发送给证人张三,授意被告阿强使用老员工“阿花”的名字进行检查,诊断为L3、4椎体骨质增生。因检查未发现异常,故未作治疗,后证人将被告送回养殖场内休养。

2022年3月7日,因疼痛症状仍未改善,被告到东兰县人民医院进行CT检查,诊断为:右L1-4横突骨折、腰臀部肌挫伤。

“原告不服仲裁,引发纠纷”

2022年7月,经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阿强未参保工伤保险,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被告阿强于2023年4月10日向东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阿明养殖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02万元给阿强。收到裁决后,阿明养殖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阿强在上班第一天,与工友搭乘公司的三轮车搬运床板过程中摔伤,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原告未为阿强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故被告阿强因工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原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给被告。

东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做出的裁决原、被告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计算标准及支付数额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照准。原告在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该认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原告又以被告2022年3月1日在三石镇中心卫生院DR检查未见骨折,不构成工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如下:原告阿明养殖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阿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合计14.02万元。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义务,属国家社会管理的范畴。本案中,因阿明养殖公司未给阿强购买社保,其理应承担阿强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的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该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来源: 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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