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管理制度被解雇后起诉单位,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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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管理制度被解雇后起诉单位,法院:驳回

2024-05-04 13:35 · 新京报 · 217人阅读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一博 李红梅)4月28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召开“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自2021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劳动者因违反单位管理制度被解雇,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延庆仲裁委驳回。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但诉求依旧被驳回。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7月16日,郭某入职林场,担任林业管护。同日,郭某手抄两遍单位规章制度,并签字确认。其中,林场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为“受到第三方处罚,行政拘留,酒后判刑,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6月10日,因民警在处理郭某酒后打架纠纷时,郭某辱骂、推搡民警,阻碍执行职务,由派出所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处理。在起诉期限内,郭某未就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6月11日,公安机关书面告知郭某所在单位林场。6月12日,林场以郭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受到第三方处罚,行政拘留,酒后判刑,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郭某于6月26日前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郭某于7月2日到单位办理了截止到2020年6月9日的工资及相关欠休的结算手续。

2020年7月10日,郭某向延庆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撤销用人单位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郭某的劳动合同。2020年8月12日,延庆仲裁委作出裁决书,以林场解除劳动关系行为无不当为由裁决驳回郭某的仲裁请求。

郭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延庆法院。法院判决,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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