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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后劳动关系咋定?

2025-03-20 15:52 · 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 · 258人阅读
本文通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例,探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阿茹在旺达木业工作时受伤,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尽管公司声称与阿茹为承揽关系,法院根据双方主体资格、管理关系及劳动内容等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文章强调劳动者应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并引用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本文通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例,探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阿茹在旺达木业工作时受伤,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尽管公司声称与阿茹为承揽关系,法院根据双方主体资格、管理关系及劳动内容等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文章强调劳动者应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并引用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很重要

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

一起了解下

1、案件回顾

(文中人物、厂名均为化名)

2023年7月6日,阿茹去旺达木业有限公司试工并入职,双方口头约定从事的工种,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7月30日,阿茹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机器割伤右手,造成右手指节指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伸肌腱断离等,旺达木业派人送医并缴纳医药费,阿茹出院后,向天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经天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阿茹与旺达木业形成劳动关系。

旺达木业不服天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天峨法院提起诉讼。

旺达木业认为加工板条的拉条业务以70元/立方米的价格交给拉条组承揽完成,拉条组成员自由组成,以自己的技术独立完成工作,并平均分配劳动报酬,不受原告的控制、管理及指挥,被告作为拉条组的成员,与原告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特征,不属事实劳动关系。

2、庭审过程

阿茹:“我一直在旺达木业上班,一直有管理员安排相关的工作内容,应该是事实劳动关系。”

在本案中,旺达木业、阿茹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阿茹虽然未与旺达木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阿茹的工作内容及考勤登记等日常工作由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和管理;阿茹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阿茹所在拉条组,是原告公司生产流水线的一部分,拉条组的机器设备是旺达木业购置。

综上,天峨法院认为旺达木业主张双方系承揽法律关系并不成立,判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应从2023年7月6日开始到阿茹治疗终止10月5日止。

3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劳动关系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另一种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产生争议后举证困难。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pedia/cs_75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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