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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百科 > 下班途中接娃遇车祸算工伤吗?“合理路线”这个知识点值得了解!

下班途中接娃遇车祸算工伤吗?“合理路线”这个知识点值得了解!

2025-04-22 11:00 · 湖南日报 · 122人阅读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教师张某在下班接女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案件。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和时间范围,因此判定为工伤,驳回了学校的诉讼请求。此案例明确了“合理路线”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教师张某在下班接女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案件。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和时间范围,因此判定为工伤,驳回了学校的诉讼请求。此案例明确了“合理路线”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故事】

现实生活中,很多双职工都要兼顾工作和家庭,每天上班前送娃去学校,下班后再顺道接娃放学。

大人接送孩子途中遭遇车祸,能算工伤吗?

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依法厘清“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张某是长沙市岳麓区某中等职业学校的一名教师。一天晚上,张某在单位加完班后,骑电动车去接女儿放学。

路上,张某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张某申请工伤认定。长沙市人社局审查后认为,张某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对此,张某工作的学校表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份《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发当晚,张某在单位加班属实;张某下班后,在接女儿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时间在其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事故发生地点在用人单位至张某女儿所在学校的合理路线上,张某下班后去接女儿放学属于从事日常生活所需活动。故长沙市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书》,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三级法官 李鑫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司法实践中,“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两点,易引发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罗列了“上下班途中”具体情形,其中第三项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张某在下班途中接小孩时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案为“合理路线”判定提供可操作性标准,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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