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身份证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
注:
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办理材料
1、申领人本人《居民户口簿》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持所需材料到派出所
2、交验材料,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领取凭证
4、在指定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注:
1、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
2、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城六区10个工作日,其他区1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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