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身份证换证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持所需材料到派出所
2、交验材料,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在指定的时间持原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注:
1、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
2、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3、领取新证时,依法须交回旧证。
办理地点
京籍:任意户籍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非京籍: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郊区分局户政大厅周一至周五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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