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补贴标准及申请流程

补贴条件
新调整:2019年4月1日起,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含),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含)。
❶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含)。
❷户籍条件: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
❸保障房资格:取得的《青岛市保障房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❹已签订青岛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
❺在市场租赁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调整后,我市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❷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含);
❸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❹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保障面积
❶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❷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
❸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❹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实际补贴面积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
补贴标准
❶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
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非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
❸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
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
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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