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及办理流程

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8884元,不得低于2030元。
2.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额度
1.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缴存证明
职工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因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需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材料: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依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开具
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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