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及办理流程

南通市区范围和六县(市)范围内的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地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国家机关凭机构设立批文、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凭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等单位设立的证明复印件到中心或各地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经中心或各地管理部审核登记后20日内持上述登记表和清册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缴存比例
目前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个人各5%--12%)
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0800元。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22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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