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怎么报销?附报销条件、报销比例、报销范围

从我们工作开始就一直在缴纳社保,其中就包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作为社保五险中最重要的保险之一,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参保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患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医疗保险机构的一定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报销。对于不同的地区,医保报销条件和报销方式也有一定的区别,那么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怎么报销呢?
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条件
合肥市参保职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1、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合肥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
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
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合肥市参保职工在以下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在规则外的费用则不可以报销。
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方式
合肥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直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结算窗口结算即可。异地就医的需先备案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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