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附门诊待遇、住院待遇、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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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门诊统筹
1、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600元/年,退休人员400元/年 ;
2、报销比例
①基层医疗机构就医:80%;
②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70%;
③三级医疗机构就医:60%;
④在救护车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送达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承担比例结算。
3、最高支付限额
10000元。
二、住院
1、起付标准
①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200元;
②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300元;
③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
2、报销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
3、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住院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三、大病保险
1、起付标准
25700元,医疗救助对象为12850元。
2、支付比例
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70%,医疗救助对象为80%。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3、最高支付限额
暂按起付标准的15倍设定;
医疗救助对象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
温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
①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二十年的不再缴费,其中门诊统筹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享受公务员补助医疗人员除外)。
②未达到二十年的,可一次性缴纳或按月延续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参保单位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缴纳相应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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