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最新政策2023(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住院报销)

咸宁居民医保为居民提供了门诊、住院等方面的医疗保障,减轻参保人看病就医的压力。那么,咸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最新政策2023是什么呢?社保100网带您一起来看看!
咸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
1、起付标准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元/年。
2、报销比例:50%。
3、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200元、经认定为“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400元。
二、门诊慢特病
1、病种分类
门诊慢性病配额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病种管理。
《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用材料目录》(以下简称医保“三个目录”)内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
乙类项目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规定比例费用,余下部分及甲类项目支付比例为60%。
3、最高支付限额
Ⅰ类病种年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Ⅱ类病种年医疗费配额标准3600元;
Ⅲ类病种年医疗费配额标准1600元。
具体病种、配额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咸宁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1、起付标准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市外转诊:1600元。
2、报销比例
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
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市外医疗机构:55%。
3、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
转载须知:为了人社动态、职场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i.com/pedia/pd_42173.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