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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1-17 15:04 · 社百网 · 29785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洛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洛阳居民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洛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洛阳居民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洛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洛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洛阳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

①普通门诊

参保地乡镇、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县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5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80元。

②两病门诊

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达到慢特病认定标准的,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降压药、降糖药医疗费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医疗机构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主,报销比例50%,年度封顶线为240元/人。

③慢特病门诊

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目前共计38个病种,具体病种为:

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6.重症难治性强迫症;7.糖尿病并发症;8.Ⅱ度以上心衰;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重症肌无力;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强直性脊柱炎;13.系统性硬化症;14.多发性皮肌炎;15.类风湿关节炎;16.原发性干燥综合征;17.眼底病激光治疗;18.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19.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20.肝硬化失代偿期;21.自身免疫性肝炎;22.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23.脑垂体瘤;24.甲状腺功能减退;25.肾病综合征;26.慢性肾小球肾炎;27.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28.高血压病Ⅲ期;29.帕金森综合征;30.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31.小儿手足口病;32.门诊抢救死亡;33.双相情感障碍;3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35.偏执性精神障碍;36.癫痫所致精神障碍;37.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38.骨髓增生性疾病。

洛阳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2024年

①普通住院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100元,县级医院400元,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600元,市级三级医院1200元,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600元,省级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2000元,省外医院2000元。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

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起付标准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报销90%;

县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500元报销50%,1500元以上报销83%;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标准至3000元报销55%,3000元以上报销75%;

市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标准至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省外医院,起付标准至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甲类药按上述比例报销,乙类药先行自付20%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最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②生育住院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000元、剖宫产补助2000元。

洛阳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

经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1.1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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