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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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2024-02-20 15:13 · 社保100网 · 7526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汉中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一起看看吧!

汉中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汉中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60%,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40%,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100元。

②两病门诊

患有不伴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未享受相关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不设起付标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6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50%,定点零售药店报销6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均为3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支付限为600元。

③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门诊慢特病Ⅰ类、门诊慢特病Ⅱ类。

1、门诊慢特病Ⅰ类

2、门诊慢特病Ⅱ类

汉中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①省内就医

一级医院(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医院(中医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0%。

二级医院(综合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医院(含三级特等),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60%。

②省外就医

一级医院(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8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65%。

三级医院(含三级特等),起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

汉中居民医保特殊药品报销政策最新

使用规定的211个目录内特殊药品(包括在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按规定先行自付20%,剩余部分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城乡居民按70%比例进行报销。

汉中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最新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

起付标准1万元,1万元至3万元报销60%,3万元至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封顶线。

基本医疗保险未执行分级诊疗的,大病保险在规定报销标准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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