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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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

2024-02-27 16:29 · 社保100网 · 1733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红河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红河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

红河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55%,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5%,县市中医院、乡镇、社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中草药的报销比例提高5%,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

②两病门诊

参保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纳入门诊特慢病的,糖尿病患者降血糖、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集中带量采购)报销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集中带量采购以外)报销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最高不超过600元。

③门诊慢特病

1、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共包含23个病种,按病种实行限额支付,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最高标准确定,报销比例60%。

2、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共包含24个病种,一个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门诊透析,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0%。

④国谈药门诊

购买符合条件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费用,扣除10%先行自付费用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每种谈判药每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1200元,并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红河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住院

乡级或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报销80%,不符合和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74%,县级中医药的报销比例提高5%。

州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报销60%,不符合和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50%。

州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省级和省外三级),起付标准12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报销60%,不符合和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5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②生育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1、州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于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

2、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

注: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及统筹区外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③大病保险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

起付标准1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1万元-2万元报销60%,2万元-4万元报销70%,4万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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