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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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2-28 16:18 · 社保100网 · 3349人阅读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恩施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恩施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恩施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1、在职职工

年度起付标准4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诊所及村卫生室 )报销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定点零售药店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2、退休人员

年度起付标准3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诊所及村卫生室 )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定点零售药店报销6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先自付10%后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报销。

恩施州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最新

恩施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1、本地就医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次,报销比例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次,报销比例8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次,报销比例80%。

2、异地就医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州域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与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一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按临时外出就医类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临时外出就医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州域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标准与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在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在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说明:

甲类费用按上述标准报销,乙类费用先付10%后再按甲类报销比例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恩施州职工大额医保报销政策最新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额补助保障范围,报销比例80%。

合规医疗费用(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额补助保障范围,报销比例90%。

大额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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