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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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3-22 16:10 · 社保100网 · 2785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毕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一起看看吧!

毕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毕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

2、产前检查

参保人确诊怀孕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

按限额报销,支付限额为600元/人/年,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计算;将叠加待遇拓展到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3、一般诊疗费

对乡镇(街道)卫生院、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以10元/次的标准进行支付,一般诊疗费不包含在门诊报销封顶线内,每日多次诊疗、三日内同一疾病诊疗按1次计算予以支付。

已收取了一般诊疗费内涵包括的诊查费、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不予支付一般诊疗费。

4、两病门诊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高血压年度限额8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1200元,合并“两病”年度限额2000元。

毕节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150元,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不参与住院起付标准累计。办理多种慢性病的,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

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没有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的限额执行。

毕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市内就医

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0%。

2、省内就医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0%。

3、省外就医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备案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未经备案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备案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70%;未经备案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备案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60%;未经备案的,起付标准1800元,报销比例50%。

说明:

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实行年度封顶,年度封顶线4000元,超过后年度内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省内就医不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省外就医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毕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起付标准4000元,4000元-10000元报销60%,10000元-50000元报销70%,50000元以上报销80%。特殊人群,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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