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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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3-26 16:09 · 社保100网 · 3221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鸡西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鸡西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鸡西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50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2、两病门诊

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不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高血压年度限额4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600元,“两病”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鸡西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1、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2种,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600元和1200元两种待遇标准。

2、门诊特殊疾病

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肺结核,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55%。

尿毒症门诊透析、白血病门诊治疗、癌症门诊放化疗及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报销。

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报销。

日间手术,按照对应住院标准报销。

3、特殊药品

门诊、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50%。

住院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照对应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鸡西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本地就医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5%。

2、异地就医

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报销执行参保地医保政策;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照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下浮10%。

自行转诊备案人员,按照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下浮20%。

就医结算前需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备案。

3、生育住院

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待遇。

自然分娩,定额补助7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1100元。

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照定额支付。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成员,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不设起付标准。

说明:

连续缴费满三年以上的,报销比例相应增加1%,每满三年增加1%,以上调5%为限。连续缴费中断后再次参保的,报销比例按新参保时间重新计算。

甲类项目按照规定比例支付,乙类药品个人需先行自付15%,乙类项目100元以下个人自付10%、100元以上(含100元)个人自付20%,再按照规定比例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鸡西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起付标准12000元,2万元以下报销65%,2万元-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不设年度封顶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下浮50%,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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