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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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3-27 15:26 · 社保100网 · 5575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扬州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一起看看吧!

扬州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扬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100元(签约家庭医生50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50%,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签约家庭医生600元)。

2、两病门诊

起付标准2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区域卫生服务中心报销50%(签约家庭医生55%),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扬州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1、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共7种,年度起付标准500元(签约家庭医生400元),起付标准单独计算,报销比例70%,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单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500元,最高限额3000元。

病种: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和自身免疫性肝病、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并发症、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2、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共11种,年度起付标准500元(签约家庭医生4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计算,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参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其中,血液透析门诊报销70%,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无肝素血液透析年度累计限157次,血液灌流不超过12次。

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扬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本地就医

扬州市内执行分级诊疗政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区域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300元,首次报销90%,二次及以上报销8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未履行分级诊疗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0%(未履行分级诊疗45%)。

2、异地长期居住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55%。

3、异地转诊转院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50%。

4、临时外出就医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5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4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35%。

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扬州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慢特病)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起付标准1.5万元,1.5万元-15万元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备案的提高5%),不设年度封顶线。困难人员,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

不履行分级诊疗手续或临时外出就医的,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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