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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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3-29 16:12 · 社保100网 · 5486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济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济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济宁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50%(签约家庭医生的报销60%),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

2、两病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70%,高血压年度限额3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00元,使用胰岛素年度限额600元,合并两病年度限额600元。

济宁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500元(中医医疗机构400元),尿毒症、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甲类病种,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15万元;乙类病种,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5%,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

济宁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0%。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未成年人及学生,报销比例提高5%。

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济宁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起付标准1.2万元,1.2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20万元报销65%,20万元-30万元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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