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居民医保政策2024(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

参加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住院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今天,社保100网整理了酒泉居民医保报销的重点内容,快来详细了解吧!
甘肃酒泉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
报销范围: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10元(与“两病”门诊待遇互不挤占)。
二、“两病”待遇
报销范围: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报销比例: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400元,糖尿病800元,高血压和糖尿病1200元。
三、门诊慢特病
(一)病种分类:四大类50种。
(二)报销比例:75%。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60000元。
注:2024年1月15日起,酒泉市人民医院门诊慢特病患者鉴定申报办理地点变更至慢性病医院,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部及新城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二部不再受理。
四、谈判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酒泉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注:从2021年起,参加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试点期间报销比例暂定最高提高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
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且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普通居民5000元,低收入人口2500元。
注:享受大病倾斜政策的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孤儿、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报销比例
0—1万元(含):普通居民60%,低收入人口65%;
1—2万元(含):普通居民65%,低收入人口70%;
2—5万元(含):普通居民70%,低收入人口75%;
5—10万元(含):普通居民75%,低收入人口80%;
10万元以上:普通居民80%,低收入人口8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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