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2024(提取条件+领取标准+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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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2024(提取条件+领取标准+领取流程)

2024-05-11 16:37 · 社保100网 · 1488人阅读

肇庆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保100网总结了肇庆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一起看看吧!

肇庆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2024(提取条件+领取标准+领取流程)

肇庆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肇庆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所在地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即: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说明: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求职补贴。

肇庆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肇庆失业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若为外省户籍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省内户籍省内失业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

①线上办理

可通过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自助快捷申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热门服务”->“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金待遇申领”,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广东人社”APP->“常办事项”->“失业保险金申领”,根据系统提示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②线下办理

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前往最后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请。

肇庆失业金资格认证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金资格核对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办理资格核对,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等渠道线上进行资格核对手续,或前往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热门服务”->“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资格核对。

“广东人社”APP->“常办事项”->“待遇资格认证”->“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资格核对。

肇庆失业金停领流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重新就业,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有上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报(路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终止),也可到失业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常见问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怎么办?需要自己交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生育保险),其应当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有丧葬补助金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失业人员的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遗属的社会保障卡或其指定银行账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失业人员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生育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等资料申领。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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