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门诊+住院+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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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5-13 15:46 · 社保100网 · 1520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莆田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一起看看吧!

莆田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门诊+住院+慢特病)

莆田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①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不设起付标准。

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50%,单次封顶线30元,年度封顶线80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0%,单次封顶线35元,年度封顶线400元(含村级)。

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不设起付标准。

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60%,单次封顶线50元,年度封顶线200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70%,单次封顶线60元,年度封顶线600元(含村级)。

说明:

一般诊疗费单次10元,个人自付1.5元,医保统筹基金承担8.5元,纳入单次和年度封顶线计算。

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过渡期后不再单列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执行。

莆田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为300元,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合并一个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申请所有门诊特殊病种,在本市内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莆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①普通住院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未定级、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85%;

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

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65%;

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45%。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00元,直至为零。

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为A类3人间。

全市百岁以上老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100%。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报销。

在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就诊并确定为精神类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②按病种和DRG收付费

在市内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在省内其他统筹区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DRG)治疗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

莆田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9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80%,不设封顶线。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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